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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性意見
                  [2018-11-29]

                  為規范本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配置,有效推進垃圾分類,依據《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昆山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性意見。

                  一、分類標準

                  1公共機構的日常生活垃圾分成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已有或將新建食堂的,已提供或將增加集中供餐服務功能的公共機構,應在方便清運的位置單獨設置餐廚垃圾收集點,將餐廚垃圾收集后納入餐廚垃圾專項分流體系,若已建設餐廚垃圾源頭處置站的公共機構,按要求進行就地處置。

                  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配置

                  1辦公區域

                  公共機構可在每個辦公室設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大小和樣式可根據辦公室垃圾產生量確定。鼓勵將可回收物直接投放至公共區域垃圾收集點。

                  2公共區域

                  1公共機構在每層樓的衛生間、茶水間、樓梯口等適當位置或每幢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至少設置1個收集點。每個收集點至少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個,收集容器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配制合適的收集容器。收集點的設置不能影響安全通道的暢通。

                  2)公共機構應至少在單位主要出入口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應設置在安全區域。

                  3)若在單位主要出入口設置生活垃圾分類亭的公共機構,可在分類亭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個,收集容器宜為120L240L垃圾桶及專用收集箱。垃圾分類收集亭的設置樣式參見《昆山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

                  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要求

                  1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標識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標識規定應與《生活垃圾分類標 志》(GB/T 19095-2008 ) 一致。

                  2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樣式

                  1)公共區域室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樣式應符合《昆山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的相關標準。具體樣式可參考下圖:

                   

                  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在單位主要出入口或分類亭內,可設置多功能分類有害垃圾桶,具體樣式可參考如下圖:

                   

                  2公共區域室內非標分類垃圾桶及辦公室非標分類垃圾桶應當粘貼相應類別標志,標志顏色也需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8 )的相關標準。具體樣式可參考如下圖:

                   

                  (公共區域室內非標分類垃圾桶)

                   

                  (辦公室非標分類垃圾桶)

                  以上非標分類垃圾桶樣式僅供參考,標志、顏色需符合相關規定。

                  四、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體系

                  1.有害垃圾

                  公共機構產生的有害垃圾按類別投入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環以內公共機構可根據收集情況預約市環衛部門,由市環衛專用車輛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至市有害垃圾存儲點,定期聯系具有相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分類處置;各區鎮公共機構可根據收集情況預約轄區內環衛部門,由環衛專用車輛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至轄區內有害垃圾存儲點或指定地點,定期聯系具有相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分類處置或聯系市環衛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2.可回收物

                  公共機構產生的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各單位的保潔部門代為收集,并運至相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場所。(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成后另做安排)

                  3.餐廚易腐垃圾

                  有集中供餐服務的公共機構產生的餐廚易腐垃圾投入餐廚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環內有餐廚垃圾源頭處置站的公共機構實行就地處置,其他公共機構由市環衛部門負責收集,轉運至相對集中的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置站。區鎮公共機構由轄區內環衛部門負責收集、轉運至相對集中的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置站。

                  4.其他垃圾

                  按原投收運處方式進行處置。

                  5.建筑(裝修)、大件、綠化垃圾

                  中環內公共機構若產生建筑(裝修)、大件、綠化垃圾應及時聯系市環衛部門,由環衛專用車輛運輸至市建筑、大件、綠化破碎、分揀中心處置。區鎮公共機構若產生建筑(裝修)、大件、綠化垃圾應及時聯系轄區內環衛部門,由環衛專用車輛運輸至相應的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

                  以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計工作由市環衛部門及區鎮環衛部門做好相應的日計錄、月匯總工作(可回收物待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成后,由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統計)。

                  附件:公共機構常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清單

                  附件:

                   

                  公共機構常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清單

                  一、有害垃圾

                  打火機、創可貼、過期護膚品、過期藥品、化妝品、口服液瓶、鎳鎘電池、紐扣電池、電蚊香片、殺蟲劑、熒光燈管、中性筆芯等垃圾

                  二、可回收物

                  報紙、玻璃茶杯、易拉罐、礦泉水瓶、飲料瓶、布袋子、訂書機、公文包、計算機(器)、剪刀、鍵盤、小鏡子、舊書、廢衣物(未被污染的)、廢舊針織品(未被污染的)、廢舊紙質品(未被污染的)、日歷、信紙、信封、鼠標、數據線、塑料制品(未被污染的)、U盤、硒鼓、快遞袋外包裝等

                  三、易腐垃圾

                   食堂剩飯菜、水果、茶葉渣等垃圾

                  四、其他垃圾

                   未列入以上分類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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